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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6-27 10:01:46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滨国资深改组〔2019〕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委深改委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6月5日由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而我市当前存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市属国有企业小弱散、体制机制不灵活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积极学习借鉴深圳市、烟台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规定》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共22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二、《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

1.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小弱散问题突出、体制机制不灵活,国有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带动力弱等问题,做到靶向施策、精准发力。

2.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借鉴吸收了深圳市、烟台市在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中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取人之长、为我所用。

3.坚持实用具体。起草过程中,力避大而化之、虚空模糊,注重《规定》每项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将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13条,从改进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建立“五位一体”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我市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部分为“改进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共4条,主要内容为明确国有企业领导管理职责、探索实施国有企业授权经营、探索实施国有企业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对加强国有企业主业投资管理作出具体要求。

2.第二部分为“建立‘五位一体’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共5条,主要内容为构建强化出资人监督、外部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五位一体”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落实出资人监管主体责任,实行外派董事制度、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外派审计总监制度,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党委的,设立纪委,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和问责职责。

3.第三部分为“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保障机制”, 共4条,主要明确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确定深化国有企业各项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营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浓厚氛围,保障国有企业各项改革工作。

此外,《规定》还明确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同时,要求县市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于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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