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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以下工程可不用监理!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平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20-3-19 10:41:0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 号)和《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优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对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以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但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二、对于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三、对于可不聘用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四、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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